衡 水 市 建 設 局
關于印發二00八年7-8月份建設工程材料
市場指導價格通知
衡建[2008]73號
各市、縣建設局,各建設、施工單位:
為適應投標報價的需要,規范建筑市場行為,提高工程預結算的準確性,F發布二00八年7-8月份建設工程材料的市場指導價格及調差辦法,規定如下:
一、凡執行2003年 河北省建筑工程、裝飾裝修工程、安裝工程和市政工程預算綜合基價,編制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工程的預算、招標工程標底時,材料價格按《 衡水市工程造價信息》發布的建設工程材料市場指導價格進行調整,《信息》中缺項的材料品種,發包方可依據實際并結合市場定價同時報市造價站備案。施工企業投標報價時,可自主報價,也可參照《衡水市工程造價信息》發布的建設工程材料市場指導價格進行調整。
二、執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筑工程、裝飾裝修工程、安裝工程和市政工程,材料價格參照《衡水市工程造價信息》發布的建設工程材料市場指導價格進行調整,也可據實調整。
三、竣工結算時,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價格調整!逗馑泄こ淘靸r信息》中缺項的材料品種,必須經發包和承包雙方確認蓋章,方可調整。
四、執行河北省98建筑安裝定額的竣工結算工程和已開工工程,材料價格按合同約定進行調整。
本通知精神由衡水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監督站負責解釋。
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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